2014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Lanzhou Resources&Environment Voc-Tech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933。
第四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
号,邮编:73002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隶属关系:甘肃省教育厅直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学院院长和主管副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高招生政策,负责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研究普高招生中的重大事宜。下设学院常设机构,由招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中的相关规定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我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当年的相关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页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甘肃省内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专科(高职)批录取;普高在专 科(高职)批录取。甘肃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不考虑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生录取工作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单独招生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煤矿开采技术女生比例占专业招生计划的5%;防雷技术、金属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女生占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矿山地质、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女生占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5%;矿山机电女生比例占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时适当考虑考生的英语科目成绩,对同一分数段的投档考生,英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各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相应专业。对加分或降分考生按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招生:2014年,我院美术类装潢艺术设计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我院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综合分(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二十三条 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四条 专业人数: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页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普通专科(高职)生、三校生每人每学年学费为45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邮编:730021;
招生咨询电话:0931—8799489、8799658、8799636、8799137(传真);
电子邮件:zsgzc@lzre.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zre.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专科类)
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
本专业培养煤田地质勘查第一线需要的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专业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具有基础地质、应用地质和现代资源勘查技术等方面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利用综合分析区域地质与矿产地质特征、矿产分布规律进行资源管理与评价的基本技能。毕业生可在煤田地质勘查队、煤矿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煤田勘查、资源管理与评价、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主要专业课程:矿物岩石学、古生物学、沉积岩石学及沉积相、构造地质学、矿床学、煤矿地质学、环境及灾害地质学、煤田地质与勘探学。
冶金技术(专科类)
冶金技术
本专业培养工矿企业生产第一线需要的冶金技术专业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掌握钢铁冶炼理论和冶炼基本操作技能,具有冶炼工艺、设备、热工及仪表的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金属材料知识的应用能力、冶炼工艺及设备的操作能力,掌握工业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本专业的毕业生,主要从事各炼钢厂、炼铁厂、轧钢厂、机修厂等工矿企业重金属、轻金属设备运行与冶金第一线生产、维护、工艺技术、检测和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
主要专业课程:冶金物理化学、机械设计基础、金属工艺及热处理、热工基础、钢铁冶金学、轻金属冶金学、重金属冶金学、热工仪表、企业管理概论等。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科类)
本专业培养隧道工程技术的专门人才,能掌握工程地质和土力学的相关知识,掌握普通测量、工程测量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井巷工程和桥梁工程的设计原理及井巷工程和桥梁工程的施工技术,掌握隧道工程和井巷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其维护。本专业的毕业生,主要从事地下工程、井巷工程与隧道工程建设,以及城建、交通、矿山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工作。
主要专业课程:工程制图、工程力学、电工学、工程地质、工程测量、井巷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
水利工程(专科类)
水利工程
本专业培养水利基层单位和水利水电工程第一线需要的水利工程专业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简单设计、概预算、质量检查、管理的技能,具备较快适应该行业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毕业生主要从事水利基层单位和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简单设计、概预算、质量检查等技术工作及组织管理工作,同时也可在水政监察、环境保护等行业工作。
主要专业课程: 工程力学、画法几何及水工制图、工程地质与土力学、水力学、工程水文学、建筑材料、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水利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施工、建设项目管理、水工建筑物、水泵及水泵站、水利工程概预算等。